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13年3月7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五年。2014年4月9日,甲向银行贷款,同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甲无力偿还贷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2013年3月7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五年。2014年4月9日,甲向银行贷款,同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甲无力偿还贷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dmin
2018-12-21
31
问题
2013年3月7日,甲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租期五年。2014年4月9日,甲向银行贷款,同时将房屋抵押给银行,贷款期限一年。到期后,甲无力偿还贷款。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
A、银行可以立即行使抵押权
B、乙无权继续租住甲的房屋
C、银行直接取得甲的房屋的所有权
D、乙可以继续租住甲的房屋直至租赁期满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86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因此借款到期时,银行不能直接取得房屋的所有权,C项错误。第190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本题中,甲先将房屋出租给乙,后将房屋抵押,甲乙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受抵押权的影响,乙可以继续租住甲的房屋直至租赁期满,D项正确,AB项错误。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Z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刘某去银行支取本单位的工资,由于疏忽大意,将1万元遗留在银行。银行工作人员王某将此1万元据为己有并拒不交出。王某的行为构成()。
下列关于最长诉讼时效说法中,正确的是()。
简述民事责任的特征及其分类
医生甲退休后,擅自为人看病2年多。某日,甲为乙治疗,需注射青霉素。乙自述以前曾注射过青霉素,甲便未做皮试就给乙注射青霉素,乙因青霉素过敏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在现实生活中,故意犯罪大多数是直接故意犯罪。间接故意为数不多,它主要包括
简述以数个责任主体对被侵权一方承担侵权责任的情况为标准对侵权责任所作的分类。
下列犯罪中,“告诉的才处理”的有
根据现行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应按数罪并罚处理的是
(2013年多选43)甲于深夜到某办公大楼行窃时,被保安王某发现,王某拦住甲,甲将王某打昏,致其轻伤,随后逃跑。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
随机试题
对处于充油电气设备(如高压电流、电压互感器)附近的电缆,应埋地、穿管敷设。()
Johnwokeupinthemiddleofthenightandsawsomethingwhite【21】hisgarden.Itseemed【22】towardsthehouse."That【23】ath
人参与黄芪功效的共同点,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右侧卵巢静脉汇入
多发性骨髓瘤的表现,哪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对于查询人员的要求的表述,正确的是()。
下列支出可以列入产品成本的是( )。
设,B是3阶非零矩阵,且AB=O,则Ax=0的通解是_______.
TaskOne-Aim•Forquestions13-17,matchtheextractswiththeaims,listedA-H.•Foreachextract,choosetheaimofthewo
ArecentstudybytheCenterforEconomicPolicyResearchsaysthat,inordertoeaseimbalances,theEuropeanUnionneedstoma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