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2007年单选6)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2007年单选6)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admin
2019-03-20
15
问题
(2007年单选6)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认作张三而杀死,张三未遇害。对甲的行为应当( )。
选项
A、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B、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处罚
C、以故意杀人罪(未遂)定罪处罚
D、以故意杀人罪(既遂)定罪处罚
答案
D
解析
事实认识错误分为客体错误、对象错误、工具错误、行为性质的认识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行为偏差)。打击错误即行为人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实际打击的目标不一致。对于打击错误一般采取法定符合说,假如预想打击的目标与(因行为偏差)实际打击的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害行为人对误击的目标承担故意罪责。本题表述中,甲意图杀害张三,在实行犯罪时误把李四作为张三杀死。两个打击目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一致,不妨碍杀人故意的承担;甲致乙死亡,构成既遂,所以,应当成立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可见,选D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Yz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吗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
1997年8月5日上午,某客运公司的长途客车上的检票员发现甲、乙、丙3人没有买票,于是让其补票。三人蛮不讲理,司机说:“你们没有买票,我们就可以把你们赶下车,干吗那么多废话。”三人听后,感到害怕,其中甲、乙马上就补了票,但丙由于身上没带钱,央求汽车把他带到
“保险合同生效”与“保险合同成立”的区别。
李勇系在校学生,16周岁时曾作为姚刚(成年人且精神正常)的委托代理人与某商场签订过一份买卖照相机的合同。李勇17岁零11个月时曾与陈瑞签订过一份买卖合同,内容是李勇用1万元购买陈瑞所卖的一套音响,李勇的父母对此未作任何表示。问题:李勇与商场签订的买卖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请问:诉讼时效中断的定义是什么?
A公司经销健身器材,规定每台售价为2000元,业务员按照合同价5%提取奖金。业务员王某在与B公司洽谈时提出,合同定价按公司规定办,但自己按每台50元补贴B公司。B公司表示同意,遂与王某签订了订货合同。并将获得的补贴款入账。对于王某的行为应该如何定性(
甲公司欲购买一批仪器,委托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甲公司和相关当事人对刘某提供媒介服务的费用没有约定,后又不能协商确定。在此情况下,对刘某提供媒介费用应按下列哪个选项确定()。
甲知其房屋南边邻地将建一层楼房,但是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边高楼建成,乙之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在此例中甲违反了民法的哪一个选项原则()。
2003年10月,小张将自己的一套住房出租给了小王,租期为三年,租金每月2000元,按季度支付。2004年10月小张因病住院,为了不影响租金的收取,于是小张决定将自己的租金债权转让给小赵,并通知了小王,租金向小赵支付。此时,小赵欠小王6000元并且已经到期
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二条规定:“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请问:所有权的特征有哪些?
随机试题
二尖瓣()
执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的原则包括()
A.邪气偏盛B.阴阳失调C.阴毒结聚D.正气不足E.经络阻塞形成岩的主要病机是()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下列有关特别行政区立法权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下列关于房产图的描述正确的是()。
各委员会是世贸组织的日常办事机构。()
某市场上,张某、李某和王某分别占据着40%、30%和9%的市场份额,其他经营者的市场份额都不足1%,那么,关于张某、李某和王某市场支配地位的表述正确的有()。
既是教育的对象又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的是()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只有确定性,而没有不确定性。()
Marywantstostudymedicinebutsheisnotveryclever.Idon’tthinksheis_____it.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