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过形式与案件定性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admin2018-09-06  27

问题 关于罪过形式与案件定性的分析,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

选项 A、张某在深夜闯入仓库偷窃,由于光线太暗,张某就用打火机烧开绑麻袋的绳索以寻找财物,引燃仓库中物品导致仓库烧毁。在此案例中,应当认定张某为放火罪
B、王某对李某非常痛恨,想杀之。某天王某发现李某和赵某一起站在五十多米高的脚手架上.王某想要砍断脚手架的绳索以摔死李某。王某和赵某之间素无冤仇,但王某杀李某心切砍断绳索,导致李某、赵某摔死。在此案例中,王某对赵某的死亡应认定为间接故意
C、钱某打猎时瞄准一野兔,但发现野兔旁有一牧童在睡觉,钱某打猎心切开枪射击,不幸打中牧童,当即死亡。此案例中,应当认定钱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D、孙某是老司机,对自己技术颇为得意。一日,孙某发觉汽车刹车失灵,但自认为技术好路况熟,仍旧开车出去,刚出门不久就由于刹车失灵撞死行人马某。在此案例中,应认定孙某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的主观方面,我们一定要理解掌握其基本概念并注意以下区别。(1)直接故意:明知和希望;间接故意:明知和放任。从直接故意来看。明知自已的行为必然发生结果,或者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结果;从间接故意来看,只能是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2)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的区别。疏忽大意的过失:没有预见而应当预见(无认识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轻信能够避免而导致危害结果发生(有认识的过失),应当避免过于自信而没能避免。(3)过于自信的过失和间接故意区别。都是预见了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但可能的含义不同:在间接故意中的可能是现实可能,过于自信中的可能是抽象可能(可能性转化为现实性的距离不一样);两者在意志因素上区别: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是容忍态度,因此没有采取措施阻止和避免危害结果发生;过于自信的过失中行为人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根据上面理论,在A中,点燃打火机肯定是故意的,但这个故意不是对火灾之危害结果的故意,事实上张某对于发生火灾的后果在当时是没有预见的,但他应当预见这样的后果,只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所以应当定失火罪.而不能定放火罪。在B中,应该认定,王某应该明知赵某的死亡是必然发生的.这就否定了间接故意的成立,间接故意只能是放任——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因此,应认定为直接故意。在C中,根据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完全可以认定钱某的行为是间接故意而不是过于自信的过失。在D中,很明显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Yc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