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014年1月1日借给好友乙100万元,约好年底归还。乙未经甲的同意,先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之债务:甲于同年12月12日将债权让与丁,次日甲将该事实通知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2015-09-11  23

问题 甲于2014年1月1日借给好友乙100万元,约好年底归还。乙未经甲的同意,先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之债务:甲于同年12月12日将债权让与丁,次日甲将该事实通知了乙。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与丙约定由丙承受其对甲之债务,该约定应当经甲同意,否则不生效力
B、甲将债权让与丁的协议,通知乙时生效
C、12月12日,丁可以请求乙归还欠款
D、2014年年底,丁可以请求乙归还欠款和利息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故A项正确,当选。同时,根据该法第80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让与协议订立时即在二者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只是通知乙时,才对乙产生外部效力。故B项错误,不当选。甲于2014年1月1日借给好友乙100万元,约好年底归还。因此,只有债务到期后,丁才可以请求乙归还欠款。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后,根据该法第2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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