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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I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I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
2013-03-31
27
问题
关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I护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
B、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
C、为保障辩护权,任何机关都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帮助的义务
D、辩护不应当仅是形式上的,而且应当是实质意义上的
答案
A,D
解析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重要原则。《刑事诉讼法》第11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选项A、D是对辩护权的定义和内涵考查。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的诉讼权利,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辩解,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项诉讼权利,它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中,处于核心地位。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不受诉讼阶段,犯罪嫌疑、被告人是否有罪及罪行轻重,案件调查状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以及辩护理由的限制。在任何情况下,对任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者剥夺其辩护权。辩护权是具有实质意义的诉讼权利,在控辩审三方构造的现代刑事诉讼模式下,只有辩护权得到充分行使,才能有效对抗控方指控,从而实现案件客观真实的查明和法律的正确适用。以保证诉讼法治和现代民主价值的实现。因此。选项A、D的说法符合辩护权的定义和内涵,正确,为应选项。
选项B、C考查了《刑事诉讼法》对指定辩护制度的规定。《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286条第2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由上述条文可知,只有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才会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辩护,并非“有关机关应当为每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免费提供律师帮助”。选项B的表述前半句正确,但后半句的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对于选项C,从《刑事诉讼法》第34条及第267条的规定可知,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主体仅限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选项C后半句中的“任何机关”的概 念过于宽泛,不仅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及法律援助机构,还包括一些其他的部门,如鉴定机构等。因此,C选项不当选。
对指定辩护的问题,考生还应注意指定辩护的适用对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指定辩护的对象包括: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4)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5)强制医疗案件中,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而《刑事诉讼法》第34条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规定,并不是指定辩护的内容,考生对此应当加以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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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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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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