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拟开发一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过于保守。 乙方在进

admin2011-06-16  28

问题 某建设单位(以下称甲方)拟开发一居民小区,该小区位于市区,施工条件便利,相关手续已办理,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甲方进行公开招标,某施工单位(以下称乙方)通过对招标文件的详细分析,认为居民楼设计采用框架-剪力墙结构过于保守。
乙方在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比较后得出结论,认为砖混结构可以满足工程安全和使用要求,同时增加使用面积、降低造价。乙方为此书面建议甲方将框架-剪力墙结构改为砖混结构。最终乙方中标,其建议也被甲方采纳。
双方于2003年7月4日签订了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合同工期9个月。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在某一部位遇到了比合同标明的更多、更加坚硬的岩石,开挖工作变得更加困难,工期拖延了4个月。乙方为此提出索赔,要求补偿额外费用、相应顺延工期。工程师以乙方应当预见该情形而不予批准。
问题:
该工程项目甲方采用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是否得当?为什么?

选项

答案该工程项目甲方采用成本加酬金施工合同不妥。 成本加酬金合同,是业主向承包单位支付建设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业主需承担项目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即承担项目全部风险。这类合同的主要适用范围是: (1)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救灾; (2)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的; (3)风险很大的项目。 而总价合同是指在合同中约定一个完成建设工程的总价,承包单位据此完成项目全部内容的合同。此类合同的适用范围是: (1)工程量不太大且能精确计算的项目; (2)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项目; (3)风险不大的项目。 本案例中,勘察、设计工作已由受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完成,乙方可以据此准确的计算工程量,因此,从控制造价的角度出发,甲方不宜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而应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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