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

admin2018-04-20  19

问题 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请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2015年卷二第86题)

选项 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答案C,D

解析 A选项错误,根据刑法293条规定,任意毁损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任意”毁损,是指主观上具有“流氓动机”,也即“寻求刺激”、“发泄情绪”等,其意思是指无缘由。如果事出有因,有缘由,则不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在本题中甲不是任意损毁,而是有着计划和目的进行的,所以不符合上述的寻衅滋事罪的构成。
    B选项错误,根据刑法291条规定,聚众堵塞交通或者是破坏交通秩序,情节严重的,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这表明,行为人是通过聚种的方式阻塞或者是破坏交通秩序的。题中的甲只是组织大家毁坏交通设施,毁坏后大家就解散而去,并没有组织大家通过聚众的方式阻塞或者是破坏交通。所以甲当然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C选项正确,隔离栏不是吴某自己的财物,而是高速公路公司的财物,所以吴某并没有处分权。所以吴某的承诺是无效的。甲锯断隔离栏的行为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选项正确,刑法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隔离栏正是属于交通设施,锯断隔离栏属于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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