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刑法》第345第1款规定的盗伐林木行为?

admin2009-03-12  32

问题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刑法》第345第1款规定的盗伐林木行为?

选项 A、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B、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C、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
D、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地点以外采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答案A,B,D

解析 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界限,要点足有尤采伐许可(是否擅自砍伐)、是否是他人的林木。无采伐许可采伐他人所有之林木的,属于盗伐。关于C项,如为他人所有之林木,可构成盗窃;如为本人所有之林木,不构成盗窃罪,也不构成盗伐、滥伐林木罪。
《关于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解释》第3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数量较大的,依照《刑法》第345条第1款(盗伐林木罪)的规定,以盗伐林木罪定罪处罚:(1)擅自砍伐国家、集体、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2)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AI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