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于2006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 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

admin2014-04-02  28

问题 吴某于2006年3月欲将自己所有的两间西房改建为北房,与北邻赵某达成协议,并报区规划局审批。区规划局审查后批示:“同意调向建北房三间,东墙做天沟,向东流水。” 5月初,吴某按批示在新建北房后檐下用白铁做了一条长6.35米的水槽。后区规划局于5月20日通知吴某应改在西墙作天沟,否则按违章建筑处理。区规划局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选项 A、区规划局的行为属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B、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确定力的性质
C、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行为拘束力的性质
D、区规划局的两次行政行为都应当被看作是无效的

答案B

解析 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受法律约束的程度,分为羁束行政行为和自由裁量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条件作出了严格规定,行政机关采取时基本没有选择余地的,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立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方法、手段等方面给予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裁量余地的,是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区规划局的行为为羁束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为:执行力、确定力及拘束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生效后,非因法定事由和依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和撤销。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规定,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变更和撤销之前,对行政机关、相对人和其他国家机关都有约束力。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确定力的性质。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有严重和明显的法律缺陷,那么它就是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这种无效行为的构成原则表明,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有明显法律缺陷,那么应当首先考虑的是依法行政原则,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确定力和其他行政法上的原则的考虑则处于次要地位。因此,尽管区规划局的行为违反了确定力,但其并非为无效行政行为。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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