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admin2013-08-28  27

问题 下列关于特别行政区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

选项 A、国务院有权决定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
B、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
C、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不能上诉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
D、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维持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答案C

解析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决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进入紧急状态。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主席团并无此提案权。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终审权,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审理的案件不能上诉到我国最高人民法院。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条的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144、2、14条也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只有C项的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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