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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商业登记的性质及效力。(西北政法大学2005年考研真题)
简述商业登记的性质及效力。(西北政法大学2005年考研真题)
admin
2016-10-26
21
问题
简述商业登记的性质及效力。(西北政法大学2005年考研真题)
选项
答案
现代商法意义上的商业登记是指商业筹办人为设立、变更或中止商主体资格,依照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向主管机关申请登记并被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法律行为。商业登记就其性质而言具有三个特征,首先,商业登记是创设、变更或中止商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其基本目的和意义在于创设、变更或中止商主体的资格和能力。其次,商业登记是一要式法律行为,这一行为须依法定程序向法定主管机关履行,其登记注册的事项和内容往往也由商事特别法以强行性条款规定。最后,商业登记本质上是一公法行为,现代多数国家往往将商业登记制度纳入商统治法或行政法之范畴。 商业登记行为的基本法律效果在于发生、变更或消灭商主体的资格和具体的商事能力。已登记事项与未登记事项对第三人各具有何种效力,各国立法不尽一致。从我国的规定来看,登记注册是企业与经营单位取得法人资格的前提条件,也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与经营单位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前提,严禁商业主体无照经营。商业登记及公告,一方面可以使政府对商业实施监督和保护,另一方面是社会公众得以明了商业经营状况,以期商业交易之安全,因此大多数国家都规定已登记注册事项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我国现行企业登记立法着重于企业经营资格的取得以及国家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管理,关于登记注册事项对第三人的效力未有明确规定,但从对企业经营活动采取强制登记主义及对登记申请进行实质性的审查来看,已登记注册事项应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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