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 000元,加工费支出50 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 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

admin2021-04-08  37

问题 烟丝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月接受某烟厂委托加工烟丝,烟丝厂自行提供烟叶的成本为32 000元,代垫辅助材料2 000元,加工费支出50 000元;烟丝厂上月留抵税额为3 400元。税务机关对其采用核定价格计税(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成本利润率为5%),加工费专用发票经过认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加工厂应纳增值税10 115元,应纳消费税15 000元
B、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 100元,应纳消费税15 000元
C、加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16 760元,应纳消费税37 800元
D、加工厂应纳增值税5 100元,应代收代缴消费税28 450元

答案C

解析 受托自行提供材料,不符合委托加工的定义,应按自制产品计算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32 000+2 000+50 000)×(1+5%)÷(1-30%)=126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126 000×16%=20 160(元);本期缴纳增值税=21 420-3 400=16 760(元);烟丝应纳消费税=126 000×30%=37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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