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中,对于侵害物权、债权和人格权都适用的是( )。
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中,对于侵害物权、债权和人格权都适用的是( )。
admin
2014-11-19
34
问题
下列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中,对于侵害物权、债权和人格权都适用的是( )。
选项
A、赔偿损失
B、返还财产
C、赔礼道歉
D、停止侵害
答案
A
解析
考查要点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10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上述10种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中,停止侵害适用于所有的侵权责任,但不适用于侵害债权;赔偿损失适用于所有侵权责任,也适用于侵害债权(如物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债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人格权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仅适用于侵害物权;返还财产适用于侵害物权和债权(如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但不适用于侵害人格权;恢复原状适用于侵害物权和某些人格权,但不适用于侵害债权;修理、重作、更换适用于侵害某些债权,但不适用于侵害物权、人格权;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仅适用于侵害人格权。综上分析,选A项。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ya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法律责任包括()
简述法律继承的根据和理由。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孔颖达疏:“礼不下庶人者,谓庶人贫无物为礼”;“刑不上大夫者,制五刑三千之科条不设大夫犯罪之目也”,“非谓都不刑其身也,其有罪则以八议议其轻重耳”。请运用中国法制史的知识和理论,分析上述材料并
其知而犯之谓之故,意以为然谓之失,违忠欺上谓之谩,背信藏巧谓之诈,亏礼废节谓之不敬,两讼相趣谓之斗,两和相害谓之戏,无变斩击谓之贼,不意误犯谓之过失,逆节绝理谓之不道,陵上僭贵谓之恶逆,将害未发谓之戕,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制众建计谓之率,不和
1845年,英国人哈里森在广州向朝鲜人李某提起诉讼,审理此案应适用的法律是()。
以下法律概念中属于事实概念的是()。
身强力壮、有较丰厚收入的儿子,对身患重病的父亲长期不送医院就医,结果其父因延误治疗而死亡。行为人之行为构成不作为形式的杀人罪。 ( )
抵押权与质权的区别是:抵押权以不动产为标的物,而质权则以动产为标的物。 ( )
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某药厂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情况下,生产、销售其开发的药品,销售金额达200万元,结果导致5名用此药者死亡。问该药厂以何罪进行处罚?()
随机试题
手动葫芦中使用最为普遍的是哪种?
Everyteacherintheschoolacceptedthesuggestionthatthestudents_______theiruniformstoschool.()
阅读苏轼《前赤壁赋》中的一段文字,然后回答以下小题。苏子曰:“客亦知夫水与月乎?逝者如斯,而未尝往也;盈虚者如彼,而卒莫消长也。盖将自其变者而观之,则天地曾不能以一瞬;自其不变者而观之,而物与我皆无尽也,而又何羡乎?且夫天地之间,物各有主,苟非吾
奶牛难产做产科检查时,发现进入产道的胎儿背部与母体背部不一致,是属于()。
婴儿腹泻的饮食治疗,下述哪项不正确
疠气的特点描述错误的是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
材料一:如今中学生的恋爱现象已成普遍现象,据调查统计,我国中学生在初中阶段有恋爱现象的占总人数的30%以上,高中阶段高达60%以上。材料二:广州一家权威教育机构花了近十年时间对中学时期恋爱的学生作跟踪调查,有94.6%的人无结果,日后品尝着自己亲手酿制的
[x]表示不超过x的最大整数,则=_______。
下面关于数据库三级模式结构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