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

admin2012-08-16  10

问题 某幼儿班聘请某甲担任幼儿班教师。某日上午9时左右,幼儿班课间休息时,某甲离校打电话,几个幼儿在教室里的火炉旁烤火。其中某乙5岁和某丙4岁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请回答下列问题。
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选项 A、由某甲承担  
B、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  
C、主要由某丙的监护人承担,某幼儿园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D、主要由幼儿园承担,某丙的监护人承担适当赔偿责任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民事责任承担的知识。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某乙和某丙因争夺位置而打斗,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二人均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造成的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本题中某乙和某丙因打斗而致使双方受到伤害,侵权行为发生地点是在幼儿园,并且此时幼儿班聘请教师某甲离校打电话,没有尽到看护责任,幼儿园对此有过错,应适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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