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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二第20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二第20
admin
2018-04-20
23
问题
甲杀丙后潜逃,为干扰侦查,甲打电话让乙将一把未留有指纹的斧头粘上丙的鲜血放到现场。乙照办后报案称,自己看到“凶手”杀害了丙,并描述了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导致公安机关长期未将甲列为嫌疑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6年卷二第20题)
选项
A、乙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成立帮助伪造证据罪
B、对乙伪造证据的行为,甲不负刑事责任
C、乙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成立诬告陷害罪
D、乙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成立包庇罪
答案
C
解析
诬告陷害罪,要求诬告的对象具有明确性和特定性,题中乙并没有明确指称哪个人是凶手,不构成诬告陷害罪。包庇罪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虚假证明掩饰犯罪人的行为。包庇罪与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可以产生想象竞合。
C项: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诬告陷害的必须是特定的“他人”,本案中乙描述与甲相貌特征完全不同的“凶手”情况,但却没有特定对象,依法不成立诬告陷害罪。所以,C项说法错误。
A项:根据《刑法》第307条第2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乙为帮甲将未留有指纹的斧头放到现场的行为触犯帮助伪造证据罪。所以,A项说法正确。
B项:本案中,甲教唆乙帮助自己伪造证据,乙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甲由于不具有期待可能性,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的教唆罪。
所以B项说法正确。
D项:根据《刑法》第310条第1款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乙作假证明向公安机关虚假描述“凶手”的相貌特征,帮助其脱逃的行为,成立包庇罪。所以,D项说法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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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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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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