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admin2014-08-14  39

问题 《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选项

答案本条是关于无因管理之债的规定。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事实发生后,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无因管理之债。 该条法律规定的立法意义在于:确认无因管理制度,保护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权益,避免、减少损害发生,发扬助人为乐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1)须为他人管理事务;(2)须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3)须无法律上的根据。 无因管理的法律后果:管理人享有请求偿还因管理事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权利;本人负有偿付该项费用的义务。所谓必要费用,包括为管理本人事务而直接支出的费用,为本人谋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以及在管理活动中受到的直接损失。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siU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