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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1-07-05
33
问题
吉达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公告称其已获得某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嘉豪公司资本雄厚,看中了该地块的潜在市场价值,经过细致财务分析后,拟在证券市场上对吉达公司进行收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若收购成功,吉达公司即丧失上市资格
B、若收购失败,嘉豪公司仍有权继续购买吉达公司的股份
C、嘉豪公司若采用要约收购则不得再与吉达公司的大股东协议购买其股份
D、待嘉豪公司持有吉达公司已发行股份30%时,应向其全体股东发出不得变更的收购要约
答案
B,C
解析
上市公司收购,包括全部收购和部分收购。若为部分收购,收购完成后有三种可能的结果:一是股权分布仍然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仍然具备上市公司资格;二是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应当由证券交易所依法终止上市交易,即丧失上市资格:三是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将该上市公司解散。若为全部收购,有两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因为被收购公司不再具备股份有限公司条件(仅剩下一个股东),需要依法变更企业形式(变更为一人有限公司);二是收购人将被收购公司解散。所以A选项错误。收购上市公司没有次数的限制,除要约收购之外也没有期限的限制,所以B选项正确。《证券法》第70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此即要约收购的排他性,所以C选项正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应当及时公告,载明具体变更事项,且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降低收购价格;
(二)减少预定收购股份数额;
(三)缩短收购期限;
(四)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此可知收购要约不得撤销,但是可以变更,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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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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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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