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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16-05-05
24
问题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2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司考.2012.3.36)
选项
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
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
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
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的例外。《民事诉讼法》第13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本题属于商业秘密案件,且属于依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因此,B和D选项都是错误的。A选项认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情况才能不公开,这是错误的,只要一方当事人申请即可满足不公开审理的前提。C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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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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