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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admin
2010-06-20
36
问题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该转让协议的效力如何?
选项
A、该转让协议有效
B、该转让协议效力未定
C、该转让协议无效
D、该转让协议可撤销
答案
B
解析
民事法律行为作为民事法律事实中行为的一种,因具有如下三项特征而区别于其他各类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作为构成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能够实现行为人所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需要指出,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在构成上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后者不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件。由此决定二者在效力上的重大区别在于,法律行为的效力受当事人行为能力的影响,由于当事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而会导致其效力瑕疵,也即导致无效、可撤销等,但是,法律行为的效力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与当事人的意思无关,所以其效力也就与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无关。本题中,发明属于事实行为,但转让发明成果属于法律行为。根据《合同法》第47条和《民通意见》第3条之规定,在本题中,签订转让发明协议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实施的法律行为,因此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应当选择B。考生需特别注意:《合同法》第47条与《民法通则》第58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规定的区别,并严格按照“后法优先于前法”的原则进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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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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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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