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卷二—75,多)
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卷二—75,多)
admin
2014-02-25
0
问题
第二审法院遇有下列哪些情形应当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6—卷二—75,多)
选项
A、应当公开审理而没有公开审理的
B、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的
C、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
D、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答案
A,C,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1)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2)违反回避制度的;(3)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4)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5)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本题分别属于:应当公开没有公开审理的,符合第(1)项,A项正确;人民陪审员独任审判案件的,符合第(4)项,C项正确;庭审中没有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符合第(3)项,D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被告人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名,虽然也属于剥夺或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但由于这种违反诉讼程序的程度较轻,一般不会影响公正审判。二审法院不必裁定发回重审,故B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D。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oCn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女,48岁,晨起左中指发僵、疼痛,缓慢活动后可消失,屈伸中指时有弹响。最可能的诊断是
在我国,1岁内小儿需完成的基础计划免疫中,不包括下列中哪项
女性患者,50岁,有十二指肠溃疡病史20年,因患类风湿关节炎需要服用非甾体抗炎药,则最佳选用
46岁妇女,月经周期延长,经量增多及经期延长。此次月经量多且持续12天,妇科检查子宫稍大稍软。本例有效的止血措施选择
男性,56岁的心房颤动患者,突然发生命名物品困难。两周来共发生过5次,每次持续2~15秒。查体无神经系统异常。脑CT无异常。最适宜的预防治疗是
关于排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人格尊严、人身安全不受侵犯B.医师在执业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技术操作规范C.对医学专业技术有重大突破,做出显著贡献的医师,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D.医师应当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E.对考
A.急性胆管炎B.急性胆囊炎C.急性胰腺炎D.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E.急性肠梗阻上述选项中,最可能出现Murphy征阳性的疾病是
A.急性胆管炎B.急性胆囊炎C.急性胰腺炎D.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E.急性肠梗阻上述选项中,最可能出现雷诺五联征的疾病是
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在新生儿期进行筛查的遗传代谢内分泌疾病是
随机试题
A.天池、曲泽B.中渚、阳池C.阳白、头临泣D.曲泉、章门属于手少阳三焦经穴位的是
引起不可预防性感染的微生物来自于
克山病的心脏病理改变的主要特征是
某男,64岁。因多饮、多食、多尿,体重减轻3年余就诊。3年来患者无明显诱因出现烦渴引饮,消谷善饥,小便频数而量多,尿液浑浊而黄,大便干燥秘结;舌红,苔薄黄,脉滑数。平素嗜好肥甘厚味,长期饮酒,每天白酒半斤,运动量少,体重从100kg下降至80kg。查空腹血
公司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情形有()。
足球比赛中除守门员外,唯一允许运动员用手接触球的特殊技术是()。
改变积分次序
(Ⅰ)证明方程xn+xn一1+…+x=1(n为大于1的整数)在区间(,1)内有且仅有一个实根;(Ⅱ)记(Ⅰ)中的实根为xn,证明xn存在,并求此极限.
若表中已经有字段"终止日期"和"起始日期",在查询设计视图中的字段栏中要添加一个用于显示的字段"时间长度",则应在字段栏中填写的表达式是
ThecharacterofHermioneGrangerisboth______.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