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admin2015-10-13  44

问题 甲国公民李某在丙国向乙国公民王某签发一支票,后王某向丁国银行支取时,该银行以李某根据甲国法律尚是未成年人为由,主张该支票无效,王某则以根据丙国的法律李某已经是成年人提出抗辩。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

选项 A、适用丙国法
B、适用甲国法
C、适用乙国法
D、适用丁国法

答案A

解析 《票据法》第96条第2款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因此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行为地法即丙国法,A为当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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