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dmin2014-04-26  47

问题 根据我国《票据法》,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选项 A、支票上记载付款日期的,支票无效     
B、支票上欠缺确定金额的,支票无效     
C、支票上欠缺付款人名称的,支票无效     
D、支票上的出票人是收款人的,支票无效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根据该条规定,支票上记载付款日期的,记载无效,而不是支票无效,所以A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85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根据该条规定,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但支票有效,所以B选项不正确。
《票据法》第84条规定:“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一)表明‘支票’的字样;(二)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三)确定的金额;(四)付款人名称;(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签章。支票上未记载前款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该条规定了支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该条规定可知,C选项正确。
《票据法》第86条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根据该条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可以记载自己为收款人,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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