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dmin2014-02-27  32

问题 关于可以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的案件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交通肇事罪
B、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过失致人死亡罪
D、刑讯逼供罪

答案A,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读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根据《刑法》第133条规定,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除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外,法定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选项A正确。根据《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故选项C正确。根据《刑法》第247条的规定,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法定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该罪虽然属于《刑法》第四章规定的犯罪,但是并非因“民间纠纷”引起,因此选项D错误。B选项值得商榷。司法部公布答案为AC,排除B选项。而根据《刑法》第257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一般为自诉,但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依法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77条规定的“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且“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据此,B选项符合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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