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A市某大学B国留学生甲在A市A区某商场举办的展销会上从乙柜台处购得一件衬衫,穿上不久后即发生褪色,现甲欲起诉乙,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元。却发现展销会已经结束,乙已返回其住所B市B区。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dmin2013-04-25  35

问题 A国A市某大学B国留学生甲在A市A区某商场举办的展销会上从乙柜台处购得一件衬衫,穿上不久后即发生褪色,现甲欲起诉乙,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500元。却发现展销会已经结束,乙已返回其住所B市B区。以下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选项 A、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本案属于涉外案件,应当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C、原告可以在A市A区法院起诉
D、原告应当到B市B区法院起诉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涉外案件的管辖。首先是级别管辖问题。根据民诉意见第1条,民诉法第19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是指争议标的额大,或者案情复杂,或者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的涉外案件。本案虽然涉及外国人,但人数不多,且案件的标的额较小,影响不大,因此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而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案中A市A区是合同履行地,而B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因此甲可以选择两地的基层法院起诉,而不是只能到一地起诉。因此C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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