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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
admin
2021-05-28
32
问题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2015/3/83)
选项
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
C、作出缺席判决
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
答案
C,D
解析
A项合法、不选:《民事诉讼法》第157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据此规定,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可予准许。
B项合法、不选:《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C项不合法、应选。第261条第2款,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由于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据此规定,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D项不合法、应选:第140条,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不适用公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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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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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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