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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投资者在此虚假记载事件中所遭受损失的赔偿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团结公司虚假陈述事件披露后,股民纷纷抛售所持股票,南京市奋发运输有限公司欲借机完成对团结公司的收购。在公司股东会讨论收购事宜时,总经理严某提出下列计划,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对于投资者在此虚假记载事件中所遭受损失的赔偿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团结公司虚假陈述事件披露后,股民纷纷抛售所持股票,南京市奋发运输有限公司欲借机完成对团结公司的收购。在公司股东会讨论收购事宜时,总经理严某提出下列计划,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admin
2009-01-19
36
问题
对于投资者在此虚假记载事件中所遭受损失的赔偿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团结公司虚假陈述事件披露后,股民纷纷抛售所持股票,南京市奋发运输有限公司欲借机完成对团结公司的收购。在公司股东会讨论收购事宜时,总经理严某提出下列计划,其中哪些是合法的?()
选项
A、收购团结公司股票达其发行总数的5%时,应暂停继续收购,并于3日内书面报告证监会、通知团结公司并公告,完成后即可继续收购
B、持股达5%之后,达到10%之时应暂停收购,于3日内书面报告证监会、通知团结公司并公告,完成后即可继续收购
C、当持股已达到团结公司发行总数的30%时,如欲继续收购,则必须面向全体股东发出收购全部或部分股份的要约;证监会无权免除其此义务
D、若收购失败,则持有的团结公司股份需待12个月之后方可转移
答案
1
解析
《证券法》第86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珲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冉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5%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因而,A项正确,B项中奋发公司需在通知、公告等行为完成后2日后方可继续收购。该法第96条第1款规定,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但是,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免除发出要约的除外。法律授权证监会在特殊情况下变通允许某些公司收购不采用要约收购的形式,体现了法律规定的灵活性,故C项错误。该法第98条规定,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有的考生可能因忽略了“收购完成”这一前提而误选本项。本条的规定原意是保持被收购公司股权变动后的稳定性,若收购失败自然不再有必要限制其股权转让。故本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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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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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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