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admin2011-11-07  26

问题 下列有关民事诉讼中第三人的说法正确的是哪一项?

选项 A、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无权申请撤诉
B、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对管辖权提出异议,但有权提起上诉
C、张三与李四因合同标的物质量发生问题,张三将李四诉至法院,李四提出标的物质量瑕疵是承运人王五造成的,即使李四与王五之间有仲裁协议,法院也可以将王五追加为第三人
D、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第1条的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B项参见《民诉意见》第66条。C项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民诉法的若干规定》第9条。D项参见《担保法解释》第1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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