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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dmin
2020-12-29
30
问题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关于其特别之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不同于普通案件奉行的不告不理原则,法院可未经检察院对案件的起诉或申请而启动这一程序
B、不同于普通案件审理时被告人必须到庭,可在被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审理并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C、不同于普通案件中的抗诉或上诉,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可通过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启动二审程序
D、开庭审理时无需区分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阶段
答案
B
解析
A项,启动强制医疗的程序有两种方式:一是由检察院向法院提出申请而启动;二是对于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职权启动强制医疗的审理程序。故A项错误,法院可未经检察院申请启动这一程序正确,但如果要自己依职权启动,需要检察院对案件提起公诉。
B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30条第2款规定:“被申请人要求出庭,人民法院经审查其身体和精神状态,认为可以出庭的,应当准许。出庭的被申请人,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可以发表意见。”可见,被申请人是可以不到庭的,因为,被申请人有可能是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出庭无益于审理的正常进行。B项正确。
C项,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的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但是,这不能被称为二审程序。只有对一审判决、裁定不服,通过上诉、抗诉启动的程序才叫二审程序。精神病强制医疗程序做的是决定,没有上诉、抗诉的说法,也没有第二审程序。C项错误。
D项,《刑事诉讼法解释》第530条第1款规定:“开庭审理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审判长宣布法庭调查开始后,先由检察员宣读申请书,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
(2)法庭依次就被申请人是否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是否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进行调查;调查时,先由检察员出示有关证据,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表意见、出示有关证据,并进行质证;
(3)法庭辩论阶段,先由检察员发言,后由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根据上述第2、3项规定,该程序也存在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D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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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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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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