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admin2013-12-28  25

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

选项 A、在涉及收养关系的案件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所陈述的收养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再对该事实进行举证
B、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是质证的客体
C、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是质证的客体
D、被告方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声明撤回承认的,原告方当事人仍然需要承担证明责任

答案1,2,8

解析 A选项,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的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由此可见,在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中,虽然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表示明确承认,但仍然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因此,A选项中的另一方当事人仍然需要对该收养事实进行举证,A选项错误。B选项,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由此可见,对于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无需进行质证,自然也就不是质证的客体。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5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由此可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同样是质证的客体,需要进行质证。因此,C选项正确。考生需要注意区分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和依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在是否需要进行质证上有很大的差别。D选项,根据《民诉证据规定》第8条第4款的规定,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在法庭辩论结束前,当事人撤回承认的行为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的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才能恢复对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除此之外,对方当事人不需要承担证明责任。因此,D选项中,原告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没有恢复,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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