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小军有期徒刑2年,在法定期限内刘小军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量刑畸轻为由,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县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被告人刘小军有期徒刑7年。刘小军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

admin2012-06-25  27

问题 某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小军有期徒刑2年,在法定期限内刘小军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未抗诉。判决生效后,县人民检察院以该案量刑畸轻为由,按审判监督程序向县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县人民法院重审后改判被告人刘小军有期徒刑7年。刘小军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日提出上诉,县人民法院以本案为再审案件,被告人不得上诉为由,不准其上诉。问题:指出此案在诉讼程序上存在的错误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诉讼程序上存在两个错误。(1)县人民检察院发现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确有错误,不能对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而应报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对下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县人民法院以再审案件被告人不得上诉为由,驳回被告人的上诉是错误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仍应按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的判决、裁定在法定的上诉抗诉期限内仍属未生效的判决、裁定,被告人有权上诉。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c7aFFFM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