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

admin2014-07-04  52

问题 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补办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的效力(    )

选项 A、从双方补办结婚登记手续时起算
B、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
C、从双方共同生活时起算
D、从双方起诉离婚时起算

答案B

解析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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