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林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 )

admin2015-05-04  37

问题 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林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    )

选项 A、关于周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检察院签发的对周某的逮捕证
C、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阅卷权利。新现行《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所以A、B、C、D都正确,这也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处,修改后可阅卷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这扩大了阅卷的范围,对保障辩护人权利具有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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