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关于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关于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admin
2015-06-22
22
问题
关于我国的选举制度,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
选项
A、我国选举法对残疾人、旅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等在选举中规定了特别保护措施
B、我国现行选举法经过五次修正,其中1982年、1995年和2010年三次修正涉及对城乡代表名额分配比例的修改
C、每次选举前必须登记全部选民
D、一切代表在代表机关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这体现了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
答案
C
解析
我国的选民登记原则是“一次登记,长期有效”,故每次选举前需要登记的并非全部选民,只是新满18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的部分选民,C项错误。《选举法》第6条第3款规定:“旅居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在国内的,可以参加原籍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的选举。”第38条第2款规定:“选民如果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信任的人代写。”A项正确。B、D项也正确。故选C。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aE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甲系某市政府外事活动负责人,外方给了甲10万元,甲就在宴会结束前装作无意中把档案袋落在椅子上,致使国家机密情报泄露,给我方造成重大损失。甲的行为构成()。
李某购买中巴车从事个体客运,但未办理税务登记,且一直未缴纳税款。某县国税局要求李某限期缴纳税款1500元并决定罚款l000元。后因李某逾期未缴纳税款和罚款,该国税局将李某的中巴车扣押,李某不服。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关于我国刑事诉讼中按照第二审程序提起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卷二—38,单)
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
甲于1999年1月1日,自行将我国刚颁布的一部法律译成英文,投递给某法律出版社,并于1999年6月1日出版。国家有关机关认为甲的译文质量很高,经与甲协商,于2001年12月5日发文,将该译文定为官方正式译文。甲对其译文的著作权,下列说法中哪个是正确的?(
一联合国工作人员到我国进行联合国援助项目进行情况的考察,考察期间与一中国陪同人员发生争执,该联合国工作人员将这名陪同人员殴打成重伤。关于该案件的处理,你认为正确的是:()
在一起诽谤案件中,江某以李某捏造事实,诽谤自己致使自己的名誉受到巨大损害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人民法院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江某和李某都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调取新的证据。对于本案,负有证明责任的人员应当是:
甲国、乙国、丙国和丁国都是《东京公约》的缔约国,甲国公民将在丁国登记的航空器劫持到乙国,致使飞机上的丙国公民受重伤,则下列哪些国家有管辖权?
A与B两公司签订进口某批货物的买卖合同,并约定A公司应于约定期内开立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保兑信用证。A公司依约向甲银行申请开立了信用证,并由B公司所在国的乙银行保兑,B公司收到信用证即办理完装运手续,随后便向乙银行提交了符合信用证各项要求的单据
中国公民王某在甲国逗留期间,驾车正常行驶时被该国某公司雇员驾驶的卡车撞翻,身受重伤。王某回国后,向该公司在中国的分支机构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赔偿其损失。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依此,关于如何查明应当适用的甲国法,下列
随机试题
对昂丹司琼的叙述正确的是
《将仲子》表现了女主人公怎样的情感活动?
如果设备不符合“即插即用”的规范,那么操作系统将不能发现此设备,用户需手工安装此设备的______。
首先做的处置应是如行胎心监护为有反应型,应选择什么处理方案
诊断急性脓胸最可靠的依据是()
()是指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为受理、计划、控制和管理资产评估业务所形成的工作记录及相关资料。
某企业进行一项固定资产投资,第一年流动资产需用额为580万元,流动负债需用额为195万元,则该企业第一年需要投资的营运资金为()万元。
我们要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加强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计算机系统的组成包括______。
TaskTwo:AgainstA.peoplewouldhavetoworkonSundayB.therecouldbeachangeinthetraditionalpatternoftheweekendC.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