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50,单)

admin2014-05-30  44

问题 县环保局以一企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为由.决定对其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并处以罚款1万元。该企业认为决定违法诉至法院.提出赔偿请求。一审法院经审理维持县环保局的决定。该企业提出上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卷二—50,单)

选项 A、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和罚款均为行政处罚   
B、一审法院开庭审理时,如该企业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应予训诫
C、二审法院认为需要改变一审判决的,应同时对县环保局的决定作出判决   
D、一审法院如遗漏了该企业的赔偿请求,二审法院应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答案C

解析 《环境保护法》第39条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加收超标排污费是为了处理和减轻超标排污对于环境构成的损害而收取的费用,收费的目的在于处理污染物质而不是惩戒,所以他的性质不属于处罚。A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49条规定: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而训诫针对的对象是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命题人在这里采用了张冠李戴的命题技巧,将训诫挪到了撤诉制度上。B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行政诉讼中,二审法院的审理对象是一审判决和具体行政行为。所以,需要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C选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71条规定:原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原奄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D选项错误,第一,选项没有交待调解程序;第二,遗漏赔偿请求就赔偿部分发回重审,遗漏其他的诉讼才是全案发回。   
本题涉及的行政诉讼中一审遗漏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处理,分为两种不同的情况:如果一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诉讼请求的,二审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一审判决,发回重审,不得直接改判。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两审终审的权利。因为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如果二审法院直接改判的话,一审中被遗漏的当事人就将无法上诉,或当事人对于一审中被遗漏的诉讼请求将无法上诉,必然损害有关当事人的上诉权。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一审法院重审的判决、裁定仍可上诉。   
但是,上述所谓“遗漏诉讼请求”只是对一般的诉讼请求而言的,不包括对赔偿请求的处理。对于二审中的行政赔偿请求,有另外独特的处理规则:(1)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不应当予以赔偿的,应当直接判决驳回行政赔偿请求。(2)一审判决遗漏行政赔偿请求,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此外,如果当事人在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二审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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