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洗衣机,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MP4。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洗衣机,乙因而拒绝向甲归还MP4。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dmin2016-01-15  24

问题 甲于2月3日向乙借用一台洗衣机,乙于2月6日向甲借用一部MP4。到期后,甲未向乙归还洗衣机,乙因而拒绝向甲归还MP4。对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选项 A、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是行使不安抗辩权
C、是行使抵销权
D、是行使留置权

答案A,B,C,D

解析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而本题中.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两个合同关系,因此不适用之,选项A、B错误。行使法定抵销权需要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本题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因此,不能行使法定抵销权,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本题的情形并不符合此要求,不能行使留置权,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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