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1990年张桦一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

admin2013-12-24  23

问题 马俊1991年去世,其妻张桦1999年去世,遗有夫妻共有房屋5间。马俊遗有伤残补助金3万元。1990年张桦一个人名义在单位集资人股获得收益1万元。双方生有一子马明,1995年病故。马明生前与胡芳婚后育有一子马飞。张桦长期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由表侄常生及改嫁儿媳胡芳养老送终。5间房屋于2001年11月被拆迁,拆迁单位与胡芳签订《危旧房屋改造货币补偿协议书》,胡芳领取作价补偿款、提前搬家奖励款、搬迁补助费、货币安置奖励费、使用补偿款共计25万元。请回答以下l一4题。
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张桦集资人股收益的性质如何确定?(    )

选项 A、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均为个人财产
B、伤残补助金为个人财产,集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C、伤残补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集资收益为个人财产
D、伤残补助金和集资收益皆为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伤残补助金和集资入股收益的性质问题。本题中,张桦集资入股收益是在与马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虽然集资入股是以张桦的个人名义进行的,但题目并未交代是张华的个人财产投资入股,故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入股.其收益自认应为张桦和马俊的夫妻共同财产。至于马俊的伤残补助金应为个人财产。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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