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考研
下列选项中,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拒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的有( )。(2016一法专一24)
下列选项中,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拒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的有( )。(2016一法专一24)
admin
2021-10-25
21
问题
下列选项中,行为人占有他人财物拒不退还,可构成侵占罪的有( )。(2016一法专一24)
选项
A、民营酒店服务员甲在工作期间将他人遗忘在酒店的贵重物品带回家
B、店主的亲属乙,在临时替店主看店的过程中,将店中贵重物品带走销售
C、个体司机丙在承运货物期间将客户托运的贵重物品送给自己的朋友
D、公司出纳丁,谎称自己被抢劫,将从银行领取的单位工资款私吞
答案
B,C
解析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拒不交出的行为。在认定侵占罪时,要注意区分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侵占罪是把已经占有的东西归为自己所有,而盗窃罪是把别人占有的东西拿过来归为自己占有,也就是侵犯了别人的占有权。A项中,顾客的东西落在房间里,发生占有转化,顾客的占有转变为酒店的占有,甲将财物取走不是侵占,而是盗窃。B项中,乙将替他人保管的财产占为己有,构成侵占罪。C项中,丙将他人托运的物品占为己有,送给朋友,构成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职务侵占也可能表现为窃取或者骗取财物,其与侵占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利用职务便利将财物占为已有。D项中,丁系利用了职务便利,理当构成职务侵占罪。教育部考试中心给出的本题的答案是AC,但是选项A明显构成盗窃罪,选项B明显构成侵占罪。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XEUFFFM
本试题收录于: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题库专业硕士分类
0
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基础课
专业硕士
相关试题推荐
甲乙结婚多年。某日,甲外出后失踪,乙四处寻找仍无结果。五年后,乙欲与丙登记结婚。根据我国《民法》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2013年一专一第24题)
我国刑法规定,应适用社区矫正的对象包括()(2019年一专一第44题,2019年一法专一第24题)
根据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该处法律规定属于()(2016年一专一第11题)
2012年春节过后,甲外出打工,将一祖传瓷瓶交由邻居乙保管。乙因结婚用钱,谎称瓷瓶为自己所有,将其按照市价卖给了丙,得款1万元。2012年7月,乙见甲的房屋有倒塌危险,可能危及自己的房屋,遂以自己的名义请施工队加固甲的房屋。施工结束后,经结算需要支付工程款
我国《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2013一专一第58题)请分析:本条文规定的是物权法的哪项:基本原则?其内涵与意义是什么?
2014年6月27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模具加工合同,约定: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3个模具,编号分别为模具1号、模具2号、模具3号,总价款100万元;乙公司应于2014年8月20日前交付模具:甲公司应在合同签订之日交付定金30万元,于模具支付之日起3个月内付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国公民犯罪,适用中国刑法的必要条件有()(2012年一法专一第21题)
下列选项中,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是()(2014年一专一第1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6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请分析:如何理解本条规定中“登记”和“交付”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158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请运用民法原理分析:如何理解“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
随机试题
在企事业单位中,秘书虽在组织中的职权等级链位置上比较低,但是人们常常感觉到秘书的权力很大,那么秘书拥有的是()
A.病人个体B.病人群体C.未患病的个体D.未患病的人群E.抗体阴性的人群临床试验的研究对象是()
抑制二氢叶酸还原酶的抗肿瘤药是( )。
妊娠晚期腹部撞伤后出现腹痛及阴道出血,胎心消失应首先考虑()
某电视专题片介绍了三位富有诗书才华的古代帝王,片中先后出现了《玉树后庭花》“千古词帝”“瘦金体”等内容。这三位帝王分别是:
商业银行借款的种类有()。
杨某15周岁,智力超常,大学三年级学生。杨某因有某项发明,而与刘某达成转让该发明的协议,则该协议的效力如何?()
求
数据库技术的根本目标是要解决数据的()。
删除表Emtemp的SQL语句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