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

admin2021-05-28  37

问题 张某毕业要去外地工作,将自己贴身生活用品、私密照片及平板电脑等装箱交给甲快递公司运送。张某在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张某到外地收到快递后察觉有异,经查实,甲公司工作人员李某曾翻看箱内物品,并损坏了平板电脑。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3/66)

选项 A、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张某可请求甲公司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张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平板电脑的损失
D、张某可请求甲公司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A,C

解析 A项正确:《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该条明确了公民隐私权受保护。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对自己的个人秘密和个人私生活进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种人格权,具体包括私生活的安宁不受侵扰或公开以及个人信息不被随意泄露或公开。张某办理托运的箱外贴了“私人物品,严禁打开”的字条,甲公司的员工仍打开翻看,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
    B项错误:《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甲公司侵犯了张某的隐私权,但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张某不可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C项正确、D错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为李某的侵权是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因此甲公司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RmlFFFM
0

相关试题推荐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