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合同法律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哪些特点?

admin2015-07-06  38

问题 (2008年4月)什么是意思自治原则?我国涉外合同法律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哪些特点?

选项

答案(1)意思自治原则即指涉外合同应适用合同当事人协议选择应适用的法律。 (2)意思自治原则在我国涉外合同中的适用: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都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未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但我国在这一原则的适用上又有下列特点: ①法律选择的方式。对此,我国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合同当事人的法律选择必须是明示的,从而排除了默示选择的方式。 ②法律选择的范围和时间。允许当事人作出法律选择的时间,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解答则放得很宽,从订立合同时起,直到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以前,合同当事人都可以协议选择合同的准据法。但在开庭审理时,合同当事人仍不能协商一致作出法律选择的,人民法院则按照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所应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协议选择的或人民法院按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的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是指现行的实体法,不包括冲突法和程序法在内。故排除了时际冲突与反致发生的可能。 ③不适用“意思自治”的例外。我国法律不允许采用意思自治原则而要求必须适用中国法律的,即在我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④当事人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答,应作广义的理解,即凡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合同成立的时间、合同的履行、违约的责任以及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发生的争议,均包括在内。 ⑤关于合同形式。中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⑥关于缔约能力。我国法律规定,涉外合同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原则上应适用当事人的本国法,但行为地法律认为有行为能力的也应认为有行为能力,是排除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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