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水泥厂原系禾田城建局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9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华任厂长。但李华上任不到1年,城建局企业处决定撤销李华厂长职务,指派王春喜接任。但万达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不同意城建局撤销李华的决定,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 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admin2021-08-10  39

问题 万达水泥厂原系禾田城建局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2009年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华任厂长。但李华上任不到1年,城建局企业处决定撤销李华厂长职务,指派王春喜接任。但万达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不同意城建局撤销李华的决定,想提起行政诉讼。
问:
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关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中,城建局侵犯了水泥厂职工代表大会的自主权,应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yEQa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行政法学题库法学类分类
0

最新回复(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