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6题)

admin2017-06-13  32

问题 下列有关清末变法修律和司法体制变革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2004年司法考试试卷一第16题)

选项 A、清末修律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
B、清末修律使延续了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同时也为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C、在司法机关改革方面,清末将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作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检察和司法行政事务,实行审检分立
D、清末初步规定了法官及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

答案C

解析 清末,清代统治者逐渐对原有法律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修订和变革,被称为清末修律。清末变法修律的特点主要有:(1)在立法指导思想上,清末修律自始至终贯穿着“仿效外国资本主义法律形式,固守中国封建法制传统”的方针。(2)在内容上,清末修订的法律表现出封建专制主义传统与西方资本主义法学最新成果的奇怪混合,使得保守落后的封建法律内容与先进的近现代法律形式同时显现在新的法律法规之中。(3)在法典编纂形式上,清末修律改变了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明确了实体法之间、实体法与程序法之间的差别,分别制定、颁行或起草了宪法、刑法、民法、商法、诉讼法、法院组织法等方面的法典或法规,形成了近代法律体系的雏形。(4)它是统治者为维护其摇摇欲坠的反动统治,在保持君主专制政体的前提下进行的。可见选项A表述正确。
    清末变法修律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清末变法修律标志着延续几千年的中华法系开始解体。不仅传统的“诸法合体”形式被抛弃,而且中华法系“依伦理而轻重其刑”的特点也受到极大的冲击;(2)为中华法律的近现代化奠定了初步基础;(3)在一定程度上,引进和传播了近现代法律学说和法律制度,而且是第一次全面系统地介绍和传播西方法律学说和资本主义制度;(4)有助于推动中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和教育制度的近代化。由此可知,选项B表述正确。
    清政府对旧的诉讼体制和审判制度也进行了一系列改革,这些变革主要表现为:改刑部为法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事务,不再具有审判职能;改大理寺为大理院,为全国最高审判机关并有权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地方审判活动;实行审检合署。所谓的审检合署,就是指在各级审判衙门中相应设置初级检察厅、地方检察厅、高等检察厅及总检察厅。可见选项C表述不正确,为应选项。为了适应司法体制的变化,清政府又初步规定了法官、检察官考试任用制度。可见选项D表述也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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