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财经
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7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
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7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
admin
2019-05-23
33
问题
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7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2017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风顺科技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妻子的弟弟,2017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7日卖出,获利300万元。
(2)李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大学同学,2017年7月8日,李某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买入风顺科技股票10万股,并于7月17日卖出,获利100万元。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李某此前从未买卖过风顺科技的股票,李某与王某曾于7月7日晚间通话,李某对此次交易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2017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风顺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风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董事长王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苟某、蔡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苟某辩称,自己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应受到处罚;蔡某则辩称,自己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应受到处罚。中国证监会未采纳苟某和蔡某的抗辩理由。
投资者张某于2015年4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10万股,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7年7月12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顺科技股票,亏损2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投资者刘某于2017年7月12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2万股,并于2017年8月12日全部卖出,亏损10万元。刘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2017年9月11日,刘某以风顺科技和王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钱某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买入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3%。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
2017年9月11日,钱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王某的董事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2017年9月13日,钱某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2017年9月15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监事会的拒绝。2017年9月17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投资者刘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选项
答案
刘某的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①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②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在本题中,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17年7月10日,虚假陈述揭露日为2017年8月1日,刘某买入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卖出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其损失与风顺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解析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K6QFFFM
本试题收录于:
经济法题库注册会计师分类
0
经济法
注册会计师
相关试题推荐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甲公司将货物送至丙公司,经丙公司验收合格后,乙公司应付清货款。甲公司在送货前发现丙公司已濒于破产,遂未按时送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晨曦公司向伟东公司出售并交付其生产的残疾人轮椅20台,伟东公司未付款。因欠北海公司债务,晨曦公司以协议形式将其对伟东公司的债权转让给北海公司抵债,并通知了伟东公司。下列关于该债权转让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甲向乙借款5万元,丙为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丙的保证责任期间是()。
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一块奇石设定质押,双方于2月15日签订了质押合同,3月1日王某方将该石转移给李某占有,交付奇石时,王某未将奇石配套的翡翠基座一并交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2013年9月1日甲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期限1年,以自己的房屋设定抵押,该房屋已于2012年12月1日出租给王某,租期1年,2013年12月1日,王某的租期届满后,甲又将该房屋出租给李某,租期1年。已知王某和李某对该房屋抵押一事均不知情,甲在借款到期后
刘某借用张某的名义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张某名下。双方口头约定该房屋归刘某所有,房屋由刘某使用,产权证由刘某保存。后刘某、张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设定质押担保,甲为此就该花瓶购买了一份财产意外损失险。在乙保管花瓶期间,花瓶毁于泥石流。如果甲没有按时还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甲、乙结婚后购得房屋一套,仅以甲的名义进行了房屋产权登记。后来甲、乙感情不合,甲擅自将该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企业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总价款100万元的建筑材料,甲企业支付了60万元,约定其余的40万元在3个月内付清。后甲企业将一台价值30万元的施工设备交由乙企业代为保管。3个月后,几经催告,甲企业仍未支付乙企业40万元货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
王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以王某位于甲小区的一套单元房作抵押,但是办理抵押登记时误将王某位于乙小区的另一套单元房登记为抵押物。王某到期无法清偿借款,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随机试题
患者男,22岁。因发热、伴淋巴结无痛进行性肿大2个月入院。既往元输血史。入院后确诊为非霍奇金淋巴瘤。给予化疗和放疗治疗后,病情明显好转。3个月后又复发、高热、伴消化道出血。淋巴结、肝、脾大。化验全血细胞减少,周围血见到幼稚淋巴细胞,骨穿确诊为淋巴瘤合并淋巴
黄曲霉毒素B1,对动物是
下面关于大气污染物排放口的考核,说法错误的是()。
()负责保证商业银行建立并实施充分而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2015年)
3XX代表的是()的国道公路。
“九品中正制”始于()。
在时间判断方面,下列感觉通道的精确性从高到低依次是
下列关于计算机的叙述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A.TheHospitalitySectorJ.RestaurantServiceB.IntroductiontoReceptionK.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