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见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dmin2017-03-03  51

问题 关于辩护律师在侦查期见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选项 A、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B、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C、收集到的有利于犯罪嫌疑人的证据,均应及时告知公安机关、检察院
D、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实施犯罪的,应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所以A项正确。第37条第1款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所以B项正确。第40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辩护人及时告知的内容并非一切有利于被告人的,而是法定的相关内容。第46条规定:“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对于其委托人曾经实施的犯罪行为,辩护人并没有告知司法机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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