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商。承接一写字楼工程,地上18层,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建筑。合同规定该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25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送了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admin2022-08-02  38

问题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作为总承包商。承接一写字楼工程,地上18层,地下2层,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建筑。合同规定该工程的开工日期为2011年7月1日,竣工日期为2012年9月25日。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送了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施工单位对工程中标造价进行分析,费用情况如下:分部分项工程费4800万元,措施项目费576万元,暂列金额222万元,脚手架费用260万元,规费64万元,税金218万元。
    事件二:某分项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导致该分项工程量变化幅度达20%,合同专用条款未对变更价款进行约定。施工单位按变更指令施工,在施工结束后的下一月上报支付申请的同时,还上报了该设计变更的变更价款申请,监理工程师不批准变更价款。
    【问题】
合同中未约定变更价款的情况下,变更价款应如何处理?

选项

答案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变更价款按照下列约定处理: (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认定。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类似项目的,参照类似项目的单价认定。 (3)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列明的该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5%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无相同项目及类似项目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商定(或确定)变更工作的单价。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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