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语
计算机
考研
公务员
职业资格
财经
工程
司法
医学
专升本
自考
实用职业技能
登录
司法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admin
2014-02-27
43
问题
在第二审案件的裁判中,下列哪一个表述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
选项
A、第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后,被告人的妻子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被害人对附带民事部分也提出上诉,法院第二审判决对被告人加刑
B、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判决在不改变刑期的情况下,将抢夺罪改为抢劫罪
C、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第一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没有错误,但量刑偏轻,遂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重审后对被告人加刑
D、第一审判处被告人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认为第一审判决对抢夺罪量刑偏轻,而对故意伤害罪量刑偏重,故在数罪并罚执行刑期不变的情况下,增加抢夺罪的刑期,减少故意伤害罪的刑期
答案
2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上诉不加刑的例外仅限于检察院抗诉和自诉人上诉,所以法院以附带民事诉讼的上诉给被告人加刑是不正确的,A项不能选。《刑诉解释》第257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并应当执行下列具体规定……(2)对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只是认定的罪名不当的,在不加重原判刑罚的情况下,可以改变罪名;(3)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维持原判决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某罪的刑罚;(4)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长缓刑考验期;(5)对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或者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案件,不得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或者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所以选项CD错误,B项正确。
转载请注明原文地址:https://jikaoti.com/ti/x5zlFFFM
本试题收录于:
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0
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试题推荐
清代秋审、朝审的案件是?()
法律终止生效是法律时间效力的一个重要问题。在以默示废止方式终止法律生效时,一般应当选择下列哪一原则?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违反章程规定,拒不向某股东分配红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走私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于1999年11月1日拘留犯罪嫌疑人王某,王某提出聘请律师,公安机关以涉嫌黑社会犯罪为由拒绝了王某的要求。1999年12月6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王
关于文化教育权利是公民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说法,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王检察官在市检察院任职,今年他哥哥的儿子从国外留学回来,并有幸进入市检察院工作,那么他们俩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法官对人民法院关于本人的处分、处理不服的,该法官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破产清算时的财产分配适用下列哪一种顺序?
张某和王某都是公证员,二人看到甲市还没有设置公证机构,遂决定在该市乙区创办一家公证处,在讨论该公证处的设立时,两人提出了以下看法,那么根据《公证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哪些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我国甲公司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由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彩色电视机500台,我国与该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该合同采用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方式,对此合同,下列各项中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随机试题
A.中脘B.阳陵泉C.大杼D.悬钟八会穴中的骨会是
下列哪一组人群子宫腺肌症最多见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下列问题。限额以上企业(单位)商品零售额中,2012年5月的同比增长率低于1~4月的同比增长率的类别有()种。
地下铁路网布置的基本原则包括()。
平衡觉的感受器是()。
决定人的发展方向、水平、速度和个别关系的因素是()。
下列有关剩余价值的几个说法中,不正确的一项是()。
某企业生产的一批外贸供货产品因外商原因无法出口,该企业采用伪造出口退税单证和签订虚假买卖合同等方法,骗取出口退税50万元(其中包括该批产品已征的产品税、增值税等税款20万元)。对该企业行为的认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儿童意识到他人有不同的观点,但是不能理解产生这种不同观点的原因,他的年龄大约是()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最新回复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