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共同犯罪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宣判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乙量刑过轻,遂提起抗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有哪些权利或义务?(   )

admin2012-12-22  44

问题 甲、乙共同犯罪案件,一审人民法院宣判后,人民检察院认为对乙量刑过轻,遂提起抗诉。在第二审程序中,甲有哪些权利或义务?(   )

选项 A、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其刑罚
B、有权委托辩护人辩护
C、有权参加法庭辩论
D、应当参加法庭调查

答案1,2,4,8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未被提起抗诉的共同犯罪人在第二审程序中的权利和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8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中,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对其他第一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本题属于共同犯罪案件,人民检察院未对共同犯罪人甲提出抗诉,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在第二审中,不得加重甲的刑罚。故本题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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