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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甲与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对价购买乙的一批货物,丙为甲的保证人,甲同时提供价值5万元的物的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甲与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对价购买乙的一批货物,丙为甲的保证人,甲同时提供价值5万元的物的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min
2022-01-27
29
问题
甲与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约定甲以20万元的对价购买乙的一批货物,丙为甲的保证人,甲同时提供价值5万元的物的担保。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若由于该货物的市场价格变化,甲与乙协商降低售价,甲以22万元的对价购买该批货物,甲与乙将此事书面通知了丙,丙仍应对该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B、后来甲未如约支付货款,乙放弃价值5万元的物的担保,则在此范围内丙免除担保责任
C、甲与乙协议,乙将债权转让给丁,乙的债务仍由自己承担,除非丙对此作出同意的书面表示,否则因此可以免除担保责任
D、若丙对甲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方式未约定,则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答案
2
解析
本题考点为债的担保。《担保法》第24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第22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法解释》第28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债权同时转让,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的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或者禁止债权转让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除非保证合同有相反约定,否则在债权转让的情况下,保证人仍要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指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本题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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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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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二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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