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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
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admin
2017-03-01
26
问题
一审程序中有下列何种情形,二审人民法院应该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选项
A、对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检察人员没有出庭的
C、一审合议庭的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自诉案件,开庭审理中被告人委托的辩护人没有出庭的
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19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下列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一)违反本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二)违反回避制度的;(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四)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五)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C项属于上述笫(二)项规定的情形,所以C项正确。
《刑事诉讼法解释》笫2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由此可知,对于不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是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所以A项不正确。
《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除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人民检察院认为有必要派员出庭的案件外,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所以B项的情形也并不一定违反法律的规定,所以B项不正确。
《邢事诉讼法解释》第226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辩护人可以不出庭,但应当在开庭审判前将书面辩护意见送交人民法院。”所以D项的情形并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所以D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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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题库法律职业资格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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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卷一
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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