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变化。

admin2015-12-30  27

问题 试述西周时期法律思想的发展变化。

选项

答案夏商之世,统治者正是用“天意”来作为其实施国家统治、进行镇压活动的依据。西周建立以后,运用“天道”观念来论证其统治的合理性,但是,由于社会情况的变化,迫使西周统治者不是简单地套用夏商时代的神权理论来为现实服务,而是在政治、法律理论上做出了较大的突破。 西周统治者在夺取政权之初,就在继承夏、商两代“天讨”、“天罚”等神权法思想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一套“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主张。西周统治者指出天命不是固定不变的,作为世间万事万物的最高主宰,上天对所选择的人间君主并无特别的亲疏或偏爱,只会选择那些有德者,将天命赋予他们,并保佑他们完成自己的使命。人间的君主一旦失去应有的德性,也就会失去上天的保佑和庇护,天命随之消失或转移,新的有德者会取而代之,夏商王朝的覆灭就说明了这个道理。在中国历史上,“以德配天”理论的提出是政治理论上的一个巨大的进步。从夏、商时期简单地主张“天讨”、“天罚”,单纯地“敬天”,发展到西周时期的“以德配天”,除继续强调天命以外,也对统治者提出道德上的要求,这无疑是一个很大的突破。虽然这种要求大多仅停留在理论说教上,但也说明到西周政权建立时,当时的统治者已经发展为具有相当政治智慧、深谙统治之术的统治阶层了。 在这种“以德配天”为基本政治理论之下,西周统治者还进一步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法律主张,并将此作为国家处理立法、司法事务的指导理论。所谓“明德”就是主张崇尚德治,提倡德教;所谓“慎罚”就是主张在适用法律、实施刑罚时应该审慎、宽缓。“明德慎罚”的主张实际上就是强调将教化与刑罚结合。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下设体系中,“实施德教”是前提,关于“德教”的具体内容,西周统治者逐渐归纳成内涵广博的“礼治”“礼”的核心,在于“亲亲”和“尊尊”。所谓“亲亲”是要求在亲族范围内,人人都应爱自己的亲属,按照自己的身份行事,亲疏远近、尊卑长幼都有明确的次序;所谓“尊尊”是要求在社会范围内,人人都要尊敬一切应该尊敬的人,人人都要恪守自己的名分,君臣、上下、贵贱都有明确的分野,有明确的等级秩序。“亲亲”的核心是孝,“尊尊”的核心是忠。“亲亲”原则所维护的是以父权为中心的家庭、家族伦理关系;“尊尊”所维护的是以君权为中心的社会秩序。 “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代表了西周初期统治阶层的基本政治观点,并作为治国的基本方针而在西周政治生活、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发挥了实际的指导作用。在“以德配天”、“明德慎罚”思想指导下,西周各代统治者把道德教化与刑罚镇压相结合,创造了一种特殊的“礼治”社会,形成了中国早期的“礼”、“刑”结合的法制特色。“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的影响也是极为深远的,它不仅在西周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及宏观法制特色的形成、发展过程中发挥了直接的指导作用,而且深深扎根于中国传统政治理论之中,被后世各朝统治阶层奉为政治法律制度的理想原则和正统的标本。在西汉中期以后,“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被儒家学派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法律思想和法制方针,成为中国古代最具影响力的一种法律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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