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而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

admin2014-02-27  104

问题 某银行以某公司未偿还贷款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其请求已过诉讼时效,予以驳回。某银行向某县政府发函,要求某县政府落实某公司的还款责任。某县政府复函:“请贵行继续依法主张债权,我们将配合做好有关工作。”而后,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请求某县政府履行职责。法院经审理认为,某县政府已履行相应职责,某银行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原因在于其主张债权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关于本案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有:

选项 A、本案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因法院的生效判决已对某银行与某公司的民事关系予以确认,某县政府不能重新进行确定
C、法院应当判决确认某县政府的复函合法
D、法院应当判决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

答案C

解析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本题中以县政府为被告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不选。B项中,某银行与某公司的借贷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法院生效判决已经对该民事关系予以确认,县政府作为行政机关不能重新进行确定。故B项正确,不选。依据《行诉法解释》第57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可以作出确认其合法或者有效的判决。”可知,该条规定,只有在不适宜判决维持或者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下,法院才作出确认合法或有效的判决。故C项错误,当选。依据《行诉法解释》第56条规定,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本题中,某银行起诉某县政府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后,应驳回某银行的诉讼请求。故D项正确,不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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